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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阳市严惩“车轮上的腐败”

1998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3月28日,湖北省枣阳市一亏损企业因履行购车程序不到位,申请购车的报告被市纪检监察机关当场否决。目前,该市曾一度被群众反映强烈的“公款购车热”骤降,一季度该市单位公款购进小汽车8部,比去年同期下降78%。

近年来,该市公款购置、更换小汽车歪风频频抬头。去年下半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、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,清醒地认识到不顾经济实力滥购、更换小汽车是“车轮上的腐败”,责成市纪委牵头,会同财政、审计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刹住这股购车风。市纪委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,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各个关口和环节,使公款购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。一是严把评议关。凡购车单位必须由单位80%以上干部职工集体评议,逐人填写《购车群众意见测评表》进行表决,赞成票达不到参评人员总数的70%以上,单位不得申请购置。评议活动由购车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。二是严把资金关。购车单位递交申请购车报告后,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购车单位的购车资金进行全方位的审验,看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、是否用贷款、集资款、摊派款或挪用专项基金购车,并填制《验资审查报告》,加盖公章。三是严把车辆档次关。控购部门统一限制车辆编制和购车档次,对排气量在1.8升以上的一律不予审批。四是严把集体会审关。购车单位履行上述程序后,将全部证明材料、购车报告等报市纪委审定,市纪委逐项对购车程序进行复核,召集有关部门集体会审相关购车手续,会审过关后才能加盖纪检监察机关的公章,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。

另外,市纪委设立了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台帐,建立了购车档案,定期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核对手续和资料,防止了逃避控购购车现象的发生。对财政、公安、交通部门未按制度和程序秉公办理、乱开口子、弄虚作假的,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;对先斩后奏购车的一律收缴,公开拍卖。(纪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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